2020年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2002年9月7日至1990年9月7日期间出生),持有B2、A2驾驶证年龄放宽至35周岁(2002年9月7日至1985年9月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
(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要求详见《2020年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上下浮动不超过25%(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浮动百分比计算公式:﹝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