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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下列条件不得报考

未知 | 2020-11-0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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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下列条件不得报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9日之后出生);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速录技能(键盘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6.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任职回避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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