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卫生报考指导

首页 > 医疗招聘考试 > 报考指导

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条件

未知 | 2021-04-28 11:35

收藏

文章页

  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1年5月6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资格审查前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1年5月6日前落户)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文章页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