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竞争性选调范围
经费由烟台市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昆嵛山保护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开发区、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市直机关(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等)在开发区、高新区的下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除选调生外,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选调职位另有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