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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未知 | 2021-09-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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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单位)竞争性选调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均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存在影响正常履职问题的,不予任用。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市委组织部会同选调机关(单位)研究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对选调人选政治把关,把严格政审贯穿选调全过程。开展意识形态评价、个人家风考察,考准考实人选政治表现;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全面了解人选社会关系,对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从严把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意识形态评价、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法进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档案,重点审核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入伍、招工等情况,凡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的,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予考察通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参加选调人员提出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区市组织部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选调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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