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三农知识】“某长制”不是基层治理的“万能灵药”(1)
百万河长,护水长清。近年来,河长制的全面建立,让每一条江河都有了自己的专属守护者,开启了治河新时代,也为推进治理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随着基层治理责任的压实,组织体系越来越严密、管理服务越来越精细、治理体系越来越系统,受到基层干部的欢迎,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是,在基层治理中任命各种“长”的探索实践,是否意味着“万物皆可长”?当“多长合一”成为基层干部的常态,是否也存在“一长了之”的工作倾向?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在推行“某长制”过程中,存在概念先行、缺乏配套、脱离实际等问题,导致运行效果不佳,应当引起警惕。
不可否认,推行“某长制”的一大优势,就在于领导干部“挂帅”“担责”,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资源合理有效整合配置,推动一大批“疑难杂症”迎刃而解。河道污染经年累月,“河长”责无旁贷;道路交通诟病已久,“路长”担当作为;楼宇人多事杂纠纷不断,“楼长”当仁不让……这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对于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有着不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