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政策理论】“三治结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2)
规范基层政权运行,筑牢法治之基
基层政权处于国家政权的末端,如果我们把国家政权比作一个完整的生命体,那么为数众多的基层政权组织就是这个生命体的细胞,细胞的正常工作为整个生命体的延续和发展提供能量和动力。基层政权不仅具体行使国家权力,也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连接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纽带。一方面,它为国家行为的实施担当桥头堡,是政令畅通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它关涉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直接处理关系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诸多具体问题,能够使民众直观感受到来自国家的力量。因此,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最可靠的方式,旨在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实现规则之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
在法治意义上,建设基层政权意味着要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两者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尤其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防范权力滥用。现实生活中,基层政权运行失范不仅侵害公民权利,也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基层政府是否具有威信和公民对基层政权组织的态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的凝聚力。政治哲学理论认为,只有在公民对自身所处基层政权组织持普遍认可态度的基础上,集体的道德交往与政治生活才能体现出内在的一致性,所建构起来的道德传统与法律规范才会被遵守。因此,规范基层政权运行,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基层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对于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约束的统一,才能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