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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遴选政策理论】“三治结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3)

未知 | 2021-12-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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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遴选政策理论】“三治结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3)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德治之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律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最根本作用,但也具有滞后性等不足;道德深植一定社会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之中,通过约束人们的心灵而进一步约束其外在行为,具有较强的动态弹性和现实适应性。任何国家和社会要实现有序治理的目标,必须依赖法律、道德、纪律、风俗等的共同作用。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论语》讲“为政以德”,《管子》说“衣冠不正,则宾者不肃。进退无仪,则政令不行”。德治着眼于社会的公序良俗,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人们提供一套要求更高的行为标准,不仅关乎个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的宽容有序,也关乎国家的良法善治和兴旺发达。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要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准则和公民价值规范,有机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发挥其引领作用。同时,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融入社会治理,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只有坚持道德引导,重视德治的内生作用,才能在自治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法治的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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