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形不存在质押的是:
A甲委托乙加工服装,过了约定时间甲未付款,乙就将这批服装所置换的款项抵偿甲所 欠的加工费
B甲、乙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要求乙在半年内完成施工项目,为保证合同履行,甲用公 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
C甲向乙借三千元钱,乙怕甲还不起,于是甲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到期后甲未 能偿还,双方约定以该笔记本电脑折价抵偿
D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 10万元,并以自己 50万元的轿车向乙提供担保,并将车交给了乙。这期间丙向乙租用该车,乙未经甲同意,即与丙签订了租赁合同
【答案】A
【正确率】46%
【知识点】判断推理*定义判断*单定义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三步,辨析选项。
A 项:甲委托乙加工服装,但是并未将动产移交给乙,不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不符合定义;
B 项:甲用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作为担保,股权可以作为动产,符合关键信息,符合定义;
C 项:甲乙双方约定以笔记本电脑折价抵偿,笔记本电脑是动产,怕还不起而将电脑交给对方即是债权担保,符合定义;
D 项:甲以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轿车属于动产,轿车作为担保属于“作为债权的担保”, 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 A 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