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备考技巧

首页 > 军队文职考试 > 备考技巧

2025年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未知 | 2025-04-25 15:03

收藏

文章页

  知识点9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

  3.对等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8.支持起诉原则

  二、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对裁判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上签字。

  2.回避制度

  ()情形: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④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

  ⑥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

  ①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②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③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⑤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3)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3.方式:申请回避、自行回避

  4.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

  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5.后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公开审判制度

  1.公开的范围和对象:开庭审理的过程+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注:无论是否公开审理案件,合议庭的评议过程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4.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

  注意:小额诉讼中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5.小额诉讼程序。

  【练习题·单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裁判结果上一律平等

  C.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D.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B 项中,“对当事人在裁判结果上一律平等”说法错误,当选。A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 项排除。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C项排除。D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 项排除。因此,选择 B 选项。

  【练习题·单选】甲系乙公司技术研发人员,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甲将公司研发信息高价出售给丙公司,乙公司将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公司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本案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应当公开宣判

  C.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并公开宣判【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应当公开宣判。因此,选择 C 选项。

文章页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