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入口>>>2025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报名入口
招考公告>>>2025年度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4人)
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dec.edu.cn)、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线上报名和审核时间
线上报名: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2日16:00
线上审核: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3日16:00
缴费:2025年6月25日9:00-2025年7月4日14:00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系统(http://rszp.qdec.edu.cn)进行线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线上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予修改。
线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4.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需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非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后,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延迟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最晚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本人手写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
9.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1.线上资格审核
线上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考试人数按实有报名且审核合格人数确定,线上资格审核通过者即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在通过线上资格审核后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未通过线上或现场资格审核、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未通过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予退还。通过线上资格审核且完成缴费者即报名成功。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通过学院官网予以公告,请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2.现场资格审核
岗位1-岗位19通过面试的、岗位20-岗位23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参加资格审核,现场需提交的材料有: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手写签名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点击下载)原件、线上资格审核上传的各项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岗位1-岗位19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形式,岗位20-岗位23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形式。有关程序如下:
(一)岗位1-岗位19
岗位1-岗位19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时,可增设初试环节,初试形式由学院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1.初试
需要增加初试环节的,初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30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第30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岗位1-岗位19面试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核算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岗位20-岗位23
1.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及职业教育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笔试结束后5天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人员成绩均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
2.面试
岗位20-岗位23面试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官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