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
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
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
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