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竞争性选调范围
经费由烟台市县级财政负担的烟台市各区市及以下机关(单位)、昆嵛山保护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开发区、高新区法院、检察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市分中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机关(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等)在开发区、高新区的下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发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广播电视中心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之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除选调生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要求。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除选调岗位另有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选调工作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干部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身份、年度考核结果等,以组织审核认定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