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政策理论】民主的“亚里士多德定律”(2)
中国协商民主的全过程性来自政治制度的协商性
幸运的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定的自主性,中国不为“西风”所动摇。假设中国丧失了政治定力而追随所谓的“普世价值”并在政治上搞党争民主,中国非但不可能取得坐二望一的经济成就,而且很可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甚至成为比他们更悲惨的一个大号发展中国家。要知道,辛亥革命后,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实行党争民主并以失败而告终的国家,并因此而陷于“城头变幻大王旗”的“丛林规则”政治。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目前中国正大力推行完全不同于党争民主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民主。从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家立法、大政方针到微观的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协商民主都贯穿在全政治过程之中,因此又被称为“全过程民主”——它完全不同于靠一次选举定胜负的党争民主。
协商民主的全过程性来自政治制度的协商性。新中国是协商建国,全国政协早于全国人大。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构成和立法、监督职能都体现了协商民主原则,比如按照行业和地区代表性原则所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的产生到代表履职方式,协商民主深深地融于其中。反过来,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性,不至于议而不决,也正是因为有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保障。
协商性政治制度的创立首先是中国共产党自身传统的一种继承。在局部执政的延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著名的以协商为主要精神的“三三制”民主政治经验,毛泽东称人民政府是“商量政府”,“有事好商量”。协商民主原则在新时代被进一步发扬光大,2014年9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重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