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引进人才待遇及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工作6个月后视具体情况再作职务安排;对其他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对企业引进的人员,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二)资金补助。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财政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和最高15万元的引才补贴。到国有企业工作,3年内获得考核“优秀”3次、2次、1次的,由引才企业分别按照财政购房补贴标准的100%、50%、20%给予额外购房补贴,并享受该企业人才引进的其他政策;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但属于引才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以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参照同层次人才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
(三)随迁随调。引进人才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可根据其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济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全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